香港刑事律師網HKCRIMINALLAWYERS.COM

不小心駕駛|Cap. 374 s.38 條文、刑罰、扣分、抗辯與量刑全攻略

「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是香港最常見的道路交通刑事罪行之一,幾乎每位駕駛者一生中都有機會收到傳票上庭。雖然屬於相對輕微的罪行,但定罪後不單會留下刑事紀錄,更會被罰款、扣分,嚴重者甚至會被取消駕駛資格、判處監禁,並影響日後車保保費。本文由香港刑事律師團隊撰寫,從《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的條文出發,逐一拆解罪行元素、與「危險駕駛」(s.37)的分別、量刑分級、駕駛違例點制度、案底問題、抗辯方向與求情策略,並附常見問題解答,助你全面理解這項罪行。

一、什麼是「不小心駕駛」?

「不小心駕駛」是香港人對英文「careless driving」的口語譯法,正式法律名稱為「不小心駕駛」(careless and inconsiderate driving)。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未有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犯罪。

此罪行的設立目的,並非要求每位駕駛者都達到「完美駕駛」的水平,而是要求駕駛者於駕駛時,符合一名合理而稱職的駕駛者(reasonable competent driver)應有的注意水準。一旦表現低於此客觀標準,無論是否造成意外,駕駛者均可能被檢控。

二、法律條文:《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

《道路交通條例》(Cap. 374)第38條全文涵蓋「不小心駕駛」罪行,可分為兩個條款:

  • 第38(1)條:訂明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現為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 第38(2)條:訂明「不小心駕駛」的具體定義——即駕駛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

留意第38條與「危險駕駛」(第37條)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第36條)構成一條由輕至重的階梯式罪行體系,由控方按案情嚴重程度選擇檢控條文。

三、罪行元素:合理駕駛者的客觀標準

法庭判定一名駕駛者是否「不小心駕駛」時,採用的是 客觀標準(objective standard),即比較被告當時的駕駛表現,與一名「合理而稱職的駕駛者」(reasonable competent driver)在同一情況下應有的表現。被告本人的駕駛經驗、年齡或自我感覺良好程度,並不影響此標準。

控方需證明以下兩項其一:

  1. 未有適當謹慎及專注(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例如分心、看手機、跟車太貼、忽略路況等。
  2. 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without reasonable consideration for other road users)——例如不必要地長時間停車阻塞交通、強行切線迫使他人急煞等。

值得留意,是否實際造成意外、財物損失或他人受傷,並非定罪必要條件。即使無意外發生,只要駕駛行為已低於合理標準,控方仍可成功檢控。當然,案情後果會直接影響量刑輕重。

四、「不小心駕駛」與「危險駕駛」的分別

不少駕駛者混淆「不小心駕駛」(s.38)與「危險駕駛」(s.37),但兩者在法律標準與刑罰上有顯著分別。下表清晰列出兩者對照:

比較元素s.38 不小心駕駛s.37 危險駕駛
判斷標準不符合合理稱職駕駛者標準駕駛遠低於合理稱職駕駛者標準 + 對合資格駕駛者明顯有危險
主觀心態要求客觀疏忽(objective negligence)客觀標準 + 嚴重偏離合理水平
最高罰款港幣 5,000 元(第2級)港幣 25,000 元(第3級)
最高監禁刑期6 個月3 年
駕駛違例點5 點10 點 + 可能取消駕駛資格
是否屬刑事案底是(屬輕微)是(較嚴重)
陪審團審訊否(裁判法院)視情況可能於區域法院審訊

簡言之,「危險駕駛」要求駕駛行為的偏離程度遠高於「不小心駕駛」。控方若認為案情嚴重,可選擇以 s.37 檢控;辯方則可爭取由 s.37 改控 s.38,以求較輕刑罰。

五、常見「不小心駕駛」情境

以下是香港法庭常見的「不小心駕駛」案例情境,駕駛者可作借鑒:

  • 追尾碰撞:跟車太貼、煞車不及,撞向前車車尾。即使對方無預警急煞,法庭仍多數會認定後車有不小心駕駛責任。
  • 切線不察:轉線時未有充分使用倒後鏡及盲點檢查,與旁邊車道車輛發生擦撞。
  • 看手機分心:駕駛時查看手機訊息、地圖導航或社交媒體,導致車輛偏離車道或衝過交通燈。
  • 闖紅燈不察:未有留意交通燈轉色,於紅燈時駛過十字路口(嚴重者可能被升格為危險駕駛)。
  • 倒車不安全:泊車或倒車時未有觀察車後行人或車輛,造成碰撞。
  • 不安全超車:於彎位、上落斜、雙白線位置強行超車。
  • 未保持安全距離:尤其於塞車或慢速行駛時跟車過貼。
  • 泊車不當阻塞交通:於不適當位置停車令其他車輛無法通過,可能構成「未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六、量刑分級:一般刑罰參考

「不小心駕駛」的量刑會視乎案情嚴重程度而定。雖然每宗案件情節獨特,但實務上法庭大致按以下級別量刑:

案情常見刑罰
無意外、純屬駕駛失誤罰款約 $1,000–$2,500 + 駕駛違例點 5 點
輕微意外(純財物損失)罰款約 $2,000–$4,000 + 駕駛違例點 5 點
意外致他人受輕傷罰款約 $3,000–$5,000 + 駕駛違例點 5 點 + 法庭可考慮取消駕駛資格
意外致他人嚴重受傷較重罰款、可能監禁 + 取消駕駛資格
意外致他人死亡多數會升格為《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或第36A條「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處理,刑罰大幅加重

以上僅屬一般參考,個別案件結果受案情、被告駕駛紀錄、認罪態度及求情因素影響。若涉及酒精或藥物,將會以《道路交通條例》第39條「酒後駕駛」或第39J條「藥後駕駛」另行檢控,刑罰再加重。如需了解上庭流程與罰款細節,可參閱我們的不小心駕駛上庭罰款指南。

七、駕駛違例點制度(Driving Offence Points)

香港實行《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Cap. 375),駕駛違例點與刑事檢控並行。「不小心駕駛」屬該條例附表所列罪行,定罪後會被記 5 點。

關於違例記分的重要事項:

  • 違例記分累積有時限——以兩年計算。
  • 於兩年內累積 15 點或以上,運輸署可下令取消駕駛資格 3 個月(首次被取消)。
  • 之後每次再達 15 點,停牌期會延長至 6 個月。
  • 違例記分與法庭判處的「取消駕駛資格」(disqualification)是兩套不同制度,法庭可獨立下令直接停牌。

八、「不小心駕駛」是否會留案底?

技術上,「不小心駕駛」一旦被定罪,即屬刑事定罪,會於警方紀錄中留下案底。不過,相對於其他刑事罪行,這屬於輕微的「即決罪行」(summary offence),對日後求職、保險續期的影響相對較小。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Cap. 297),若被告:

  • 屬初犯;
  • 該次定罪所判刑罰不超過監禁 3 個月或罰款 $10,000;及
  • 定罪後 3 年內沒有再被定罪,

該紀錄會被視為「已喪失時效的定罪」(spent conviction),於大部分日常情況下無需主動申報。若想深入了解,可參閱我們的不小心駕駛有案底嗎專題分析。

需留意的是,警方內部紀錄仍會保留,於若干專業註冊(如保安牌、的士司機證、職業司機)或特定政府職位申請時,仍可能需要披露。

九、對車保保費及保險紀錄的影響

除法律後果外,「不小心駕駛」定罪後對保險亦有具體影響:

  • 若意外觸發理賠,保險公司多數會喪失「無索償折扣」(No Claim Discount,NCD)。
  • 下一年度車保保費可能上升 20%–50% 或更多,視乎保險公司風險評估。
  • 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於續保時要求附加保費,甚至拒絕續保。
  • 累積駕駛違例點亦會被部分保險公司納入承保考量。

十、抗辯方向

面對「不小心駕駛」檢控,並非必然只能認罪。以下是常見抗辯方向:

  • 證據不足: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若現場證據(CCTV、行車紀錄儀、目擊證人)不足以證明被告駕駛行為低於合理標準,可爭取脫罪。
  • 其他駕駛者過錯:證明意外主因為他方違規(如他車突然切線、行人衝出馬路)。
  • 突發事件(automatism):因突然發病、被昆蟲叮咬等不可預見事件導致失控,且事前無徵兆。
  • 機械故障:突發及無法預見的車輛故障(如煞車失靈),且車主已定期維修保養。
  • 緊急情況下的合理駕駛:為避免更嚴重危險而採取的合理應變措施。
  • 路面狀況:證明意外屬路面異常(如未標示的油漬、坑洞)所致。

抗辯成功與否,視乎證據強弱及法律專業意見,建議於收到傳票後盡早諮詢律師。

十一、認罪 vs 抗辯:如何選擇?

「不小心駕駛」屬於輕微罪行,被告需理性權衡認罪與抗辯的代價:

  • 認罪的好處:可獲約三分一刑期扣減、節省律師費及時間、減少傳召證人帶來的不確定性。
  • 認罪的代價:留下刑事案底(即使可洗底)、扣分、保險受影響。
  • 抗辯的好處:成功可避免案底及扣分。
  • 抗辯的代價:審訊期較長、律師費較高,若敗訴可能失去認罪扣減。

實務建議:若證據確鑿且案情輕微(如無意外、純屬切線疏忽),認罪求情往往較具成本效益;若控方證據薄弱、被告本身已多次扣分或職業司機面臨停牌壓力,則應認真考慮抗辯。

十二、真實案例參考

以下案例僅作說明之用:

案例一:被告於十字路口轉線時,未有充分檢查盲點,與旁邊車輛輕微擦撞,無人受傷。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初犯、駕駛紀錄良好,判處罰款 $1,500,記 5 點違例點。

案例二:被告於繁忙路段跟車太貼,前車急煞時收掣不及,撞向前車車尾並推前車撞前一部車輛。被告認罪,法庭考慮意外造成輕微財物損失但無人受傷,判處罰款 $3,000,記 5 點。

案例三:被告為消防車讓路後重新起步時,未有注意路邊正進行救援工作的消防員,造成驚險場面但無實際受傷。被告認罪,因案發環境屬高風險場景,法庭判處罰款 $2,000 及停牌 1 個月。

個別案件結果並不構成判刑先例,僅供作參考。

十三、求情策略

若決定認罪,妥善求情可大幅減輕刑罰。常見有效的求情元素包括:

  • 初犯及良好駕駛紀錄。
  • 有穩定職業(尤其是職業司機,停牌會直接影響生計)。
  • 家庭負擔(供養父母、子女、患病家人)。
  • 事發後即時承認錯誤、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
  • 已自願完成駕駛改進課程(Driving Improvement Course)。
  • 提供僱主信、家庭成員信、社區參與紀錄等具體支持證明。
  • 真誠悔意,並承諾日後加倍小心。

準備一份結構完整、措辭專業的求情信,能讓裁判官清楚理解被告背景與案情背景,往往是減刑成功的關鍵。

十四、常見問題(FAQ)

問一:不小心駕駛會否坐監?
理論上最高可監禁 6 個月,但實務上絕大多數案件僅判罰款及扣分。只有當意外造成嚴重傷亡、被告有極差駕駛紀錄、或法庭認為需作阻嚇時,才會考慮即時監禁。

問二:可不可以聘請律師代為上庭?
可以。聘請律師可協助評估證據強弱、決定認罪或抗辯、撰寫求情信、出庭陳辭。對職業司機、面臨多項扣分、或意外較嚴重的案件而言,律師代表通常具相當價值。

問三:不小心駕駛會否影響我的車保?
會。多數情況下會喪失無索償折扣,下一年保費上升。若意外涉及第三方索償,車保公司理賠後可能調升保費或要求附加保費。

問四:年青司機(新牌仔)有什麼特別考慮?
新牌仔同樣適用第38條,但實務上若被取消駕駛資格後重考,需重新由暫准駕駛者(P牌)做起,影響更深遠。新牌仔遇到傳票應特別認真處理。

問五:傳票一定要上庭嗎?可以「罰錢了事」嗎?
「不小心駕駛」並非定額罰款罪行,必須上庭審理。即使打算認罪,亦須親自或委派律師出庭。如缺席應訊,法庭可發出拘捕令。

問六:認罪後幾耐會記分及通知運輸署?
定罪後,法庭資料會傳送至運輸署。一般而言,數星期內違例點會更新於運輸署系統。若兩年內累積達 15 點,運輸署會發信通知,被告有權申請聆訊申訴。

問七:如果意外時對方撞我,我會被告「不小心駕駛」嗎?
視乎現場證據。警方會根據雙方陳述、車輛損毀位置、CCTV、行車紀錄儀等資料判斷。即使你「並非主因」,若你亦有違規(如跟車太貼),仍可能被同時檢控。

問八:定罪後幾耐可以「洗底」?
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Cap. 297)的條件——屬初犯、判刑不超過監禁 3 個月或罰款 $10,000、其後 3 年內無新定罪——該紀錄會視為「已喪失時效」,於大部分情況下無需主動申報。

十五、總結

「不小心駕駛」雖屬輕微罪行,但對駕駛者影響不容忽視——除了金錢罰款、扣分外,更涉及刑事案底、保費上升及駕駛資格安排。理解《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的法律框架、與第37條「危險駕駛」的分別,以及量刑、扣分、案底、抗辯與求情的整體圖像,是駕駛者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如收到傳票,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刑事律師,按個別案情制定最適合的應訴策略。

免責聲明

本文章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意見。香港法律及司法實務不時更新,本文資料截至 2026 年。若閣下涉及具體法律問題,請及早諮詢合資格的香港執業律師。

本所為香港註冊執業律師事務所,專注處理刑事辯護及交通罪行案件,包括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酒後駕駛、藥後駕駛及駕駛資格上訴等。如需法律協助,歡迎透過本網站聯絡我們,安排首次諮詢。